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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处罚,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处罚决定

2024-10-26 08:37:27 理财新闻

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处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处罚决定

1. 2014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

内蒙古自治区发布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,要求全面执行。规定未遵守征收基金的煤炭生产企业需在规定时间清缴欠费,已交纳基金的纳入财政预算。规定征收基金必须统一使用***税收通用缴款书,将基金全额计入企业生产成本。

2. 2009年6月18日追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

地方税务部门负责追缴没有按规定交纳基金的企业。保障基金能够依法缴纳并监督企业遵守规定。

3.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

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用途上主要包括退还供应电煤所缴纳的基金、提取企业自备火电厂补贴资金等。在合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,确保基金用途合理。

4. 2009年6月22日内蒙古全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

内蒙古宣布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向煤炭生产企业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。为确保基金在合理范围内使用,强制要求企业执行政策。

5. 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

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执行基金征收工作,确保基金征收和使用合法有效进行。小组成立办公室,明确责任分工。

6. 价格调节基金与企业盈利情况关系

不同价格调节基金对企业盈利有不同影响,需要平衡基金数额和企业盈利情况,确保企业合法盈利。

7. 内蒙古自治区和贵州省制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

内蒙古自治区和贵州省都制定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细则,以保障基金的征收和使用规范。确保基金使用在法定范围内。